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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对儿童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实施票据化管理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对儿童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实施票据化管理的通知
(苏卫疾控〔2008〕20号)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目标和任务,加强预防接种基础管理,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我厅决定对全省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的预防接种实施票据化管理,并启用《江苏省儿童预防接种票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苏省儿童预防接种票据》系江苏省适龄儿童接受11种免疫规划疫苗的预防接种时所用,是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接种政策的凭证。《江苏省儿童预防接种票据》应与《江苏省儿童预防接种证》配合使用,适龄儿童每人一本,内含11种疫苗22针次的接种票据,每接种一针次疫苗使用相应的一张票据,不能兑付现金和实物,不得买卖。

  二、《江苏省儿童预防接种票据》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启用,发放对象为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包括常住儿童和暂住或建卡2个月以上的流动儿童),可在适龄儿童办理《江苏省儿童预防接种证》时一并发放。2008年1月1日前出生的儿童不再补发预防接种票据,但不影响适龄儿童享受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费接种政策。

  三、预防接种票据兼具接种前告知和询问记录作用,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告知和询问有关事项并签字,适龄儿童监护人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签字。预防接种票据启用后,各地对持有预防接种票据的儿童可以停止使用预防接种前告知书和知情同意书。

  四、预防接种票据启用后,可以作为落实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考核凭证,各地要建立票据回收与日常工作考核制度,逐步推行凭票据免费为适龄儿童接种免疫规划疫苗,凭票据统计结算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补助经费。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预防接种票据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适龄儿童的调查摸底、分类统计和预防接种票据的申领、发放和宣传工作。实施预防接种票据化管理的技术方案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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