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市务必在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并于2008年12月31日前将清理整顿情况报告及清理整顿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报我厅,我厅将对各地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抽查。
五、医疗机构的准入管理是医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
《规定》要求,将各类医疗机构的准入管理纳入医政部门的职责范围,加强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强化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做好医疗机构准入管理工作。
附件:
1.卫生部关于印发《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略)
2.医疗机构清理整顿情况汇总表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2
医疗机构清理整顿情况汇总表
市卫生局(盖章)
本辖区内医疗机构总数
| 已清理医疗机构数
| 撤销医疗机构数
| 纠正不规范设置、登记数
| 医疗机构建立档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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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更改名称数
| 更改机构
类别数
| 更改核准
诊疗科目数
|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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