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考 核 标 准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考核办法 | 考评得分 | 备注 |
综合指标34分 | 1、单位团组织设置健全,按团章规定定期换届,团组织生活规范化,团费收缴正常。 | 6分 | 一项不符合扣1.5分。 | 听汇报,查看有关文件、资料,调查了解等 | | |
2、单位有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一名党政负责人主管创建活动,有创建经费。 | 5分 | 无领导小组扣2分;无党政领导主管扣2分;经费不落实扣1分。 | | |
3、有创建活动计划,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总结、检查,措施得力。 | 5分 | 无创建计划扣1分;无定期检查、总结扣2分;措施不得力酌情扣1-2分。 | | |
4、有明确的创建主题、醒目的创建标志,有切实可行的创建标准和制度保证,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 6分 | 无创建主题、创建标志扣2分;无创建标准和制度扣2分;未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扣2分。 | | |
5、 创建“青年文明号”的科室、岗位(班组)35周岁以下青年比例≥60%,创建集体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参加过省级青年文明号号长培训班学习。 | 6分 | 不符合条件的新申报集体,不得被评为省级“青年文明号”。复核集体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依次各扣2分,并给予一年的整改期,整改期满仍不符合条件则给予摘牌。 | | |
6、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主要负责人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能自觉带领青年争先创优。 | 3分 | 不符合条件视情扣分 | | |
7、单位对受到上级组织表彰的“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有具体的奖励措施。 | 3分 | 无措施或措施不得力扣1-3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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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考 核 标 准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考核办法 | 考评得分 | 备注 |
岗位文明36分 | 1、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开展时事政治理论学习、爱党爱国教育和职业文明教育、专业知识培训。 | 4分 | 每周开展一次学习活动,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听汇报,查看有关文件、资料、各类记录,明查暗访,征求服务对象意见等 | | |
2、 依法执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有职业道德教育和奖惩措施,无举报、投诉等现象。 | 4分 | 每发现查实一例投诉扣2分,扣完为止;一年少于2次职业道德教育的,每少一次扣1分。 | | |
3、服务流程合理,环境优美,秩序良好。 | 4分 | 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为止。 | | |
4、服务态度良好,服务用语规范,无生、冷、硬、顶、推现象。 | 6分 | 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为止。 | | |
5、推行“青年文明号”服务卡,有优质服务措施并公开向社会作出承诺,有便民、利民措施并落到实处。 | 6分 | 有一项不落实扣2分。 | | |
6、有健全的群众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挂牌服务,对群众的意见有反馈和整改措施。 | 6分 | 有一项不落实扣2分。 | | |
7、 每季度开展一次青年志愿者活动,志愿服务受到当地政府、群众和社会舆论的好评。 | 4分 | 青年志愿者活动每季度少于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 | |
8、注重创新,推出有独创性的特色服务活动。 | 2分 | 服务活动无创新或无特色酌情扣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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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考 核 标 准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考核办法 | 考评得分 | 备注 |
岗位技能16分 | 1、单位有培训青年人才或岗位能手的规划、计划和措施。 | 4分 | 无规划、计划扣2分;无措施或措施不得力扣1-2分。 | 听汇报,查看有关文件、资料、各类记录及学术刊物等 | | |
2、加强对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和业务水平考核,并达到相关规定要求。 | 4分 | 达不到要求各扣2分。 | | |
3、有支持青年继续深造的措施,鼓励青年参加学术交流和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 4分 | 无措施或措施不得力扣1-2分;每1人未达到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 | |
4、鼓励青年积极参与科研,学术气氛浓厚。经常参与或举办专题学术讲座,35岁以下青年撰写并发表在市级以上刊物论文每人年均0.3篇以上。 | 4分 | 讲座每月少于一次扣1分;论文每降低0.1篇扣1分,扣完为止。 | | |
岗位效益14分 | 1、完成年度业务工作任务。 | 4分 | 没有完成任务不得分。 | 查看有关文件、资料、明查暗访、征求服务对象意见等 | | |
2、定期向服务对象发放征求意见表,服务对象对本集体综合满意度≥90%。 | 5分 | 综合满意度每降低1%扣1分,扣完为止。 | | |
3、本集体至少有1名市(省级机关)级青年岗位能手或获得相当荣誉称号。 | 2分 | 没有扣2分。 | | |
4、年度内本集体或成员在新闻媒体上正面宣传报道不少于2篇。 | 3分 | 少1篇扣1.5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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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考 核 标 准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考核办法 | 考评得分 | 备注 |
附加分5分 | 1、本集体或成员在突发公共事件或重要急救抢险工作中表现突出,受到嘉奖。 | 2分 | 获市(厅)级嘉奖加1分,获省(部)级及以上的嘉奖加2分。 | 查看有关文件、资料、证书、锦旗、信件、报刊、杂志或录像带等 | | |
2、本集体或成员在省级以上知识竞赛、技术比赛中获奖。 | 1分 | 若符合加1分。 | | |
3、服务对象对本集体综合满意度超过95%。 | 1分 | 若符合加1分。 | | |
4、年度内本集体工作受到新闻媒体5篇以上正面宣传报道或得到服务对象较多表扬。 | 1分 | 若符合加1分。 | | |
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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