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内容
(一)监测点设置
1、出厂水监测点。在无锡市和苏州市12家市政集中式供水单位分别设置1个出厂水监测点。
2、管网末梢水监测点。按每5万人口设置1个监测点,在无锡市和苏州市分别设置40-50个管网末梢水监测点,选取不同水源类型和取水方式的市政供水末梢水作为监测点。
(二)日常监测
1、水质全分析监测
每年2、5、8月对各集中式供水单位出厂水水质按照《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监测全部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
2、水质常规监测
对各集中式供水单位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水质进行常规监测,监测指标为: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耗氧量、亚硝酸盐氮、氨氮、游离氯、微囊藻毒素-LR、铁、锰等14项指标,可根据检测结果适当调整监测指标。
监测频率为:每月监测一次,采样时间为每月第一个星期一上午8时。每年的蓝藻暴发期,无锡市监测频率增加为每周一次,采样时间为每星期一上午8时。
(三)应急监测
当发生水源水污染事件后,根据实际情况,将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水质监测频率增加到2次/周或1次/日。
(四)紧急启用地下水深井水质监测
紧急启用地下水深井前,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使用单位申请后,须对深井水水质进行一次水质分析,水质符合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方可启用。
(五)信息报告
无锡市、苏州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定期向省卫生厅上报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分析报告,无锡市、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定期向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数据等相关信息。
水质全分析监测报告应在采样后1个月内完成,每月(周)水质常规监测报告应在采样后5天内完成,应急监测报告应在监测工作完成后随时报告。
四、组织实施
省卫生厅负责制定监测方案,组织领导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