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组织和筹备,确保新增门诊建设工作如期完成
近日,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确定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单位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8〕131号),经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国家级工作组第23次会议讨论,我省的常州市常武太湖医院、昆山市第三人民医院、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盐城市盐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4个单位被确定为2008年新增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目前,省级工作组已完成了门诊设备的采购工作,请各新增门诊周密安排,积极筹备,抓紧做好人员、房屋、药品、设备等准备工作,建立健全卫生、公安、药监部门的协调工作机制,力争在2008年10月31日前开诊,确有困难的,也应于2008年底前开诊。
三、以药物维持治疗门诊为平台,有效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已于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禁毒法对戒毒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更多的政策支持。为了扩大我省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的覆盖面,请各地加快组织建立社区戒毒组织和社工队伍,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街道(乡镇)做好宣传组织工作,动员吸毒成瘾人员参加药物维持治疗,力争使参加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占当地登记在册吸食海洛因人员的比例达到40%。同时,各地也要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模式,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吸毒人群较为分散而门诊覆盖面较小的地区开展流动服务试点工作,试点工作方案须报经省级工作组审核同意,然后由市级工作组或县、区级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其他有意向设立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的地区,可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省级工作组审核。
以上意见,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情况汇总表
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江苏省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