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厅管干部档案管理及新任厅管干部档案接收标准》的通知
(苏卫人〔2008〕28号)
厅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对厅管干部档案的管理,做好新任厅管干部档案的接收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新任省管干部档案接收标准〉的通知》(苏组通〔2008〕42号)精神,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审核验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我厅制定《厅管干部档案管理及新任厅管干部档案接收标准》(以下简称《接收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规范日常干部档案管理,及时报送新任厅管干部档案。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我厅将依据《接收标准》,对新任厅管干部档案严格按要求接收,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须在1个月内整改完成并重新报送。
附:厅管干部档案管理及新任厅管干部档案接收标准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厅管干部档案管理及新任厅管干部档案接收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对厅管干部档案管理,做好新任厅管干部档案接收工作,确保厅管干部档案及时报送,内容真实准确,材料齐全完整、制作规范、手续完备,整理和装订符合要求,制定本标准。
一、厅管干部档案材料定期报送的时间及要求
(一)干部档案材料应在材料形成、手续完备后1个月内及时报送厅人事处归档。
(二)干部档案材料报送范围请参照中组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干部人事档案文件选编中有详细记录)。
(三)干部档案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应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单位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
(四)干部档案材料凡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须有组织盖章,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一般应有本人的签字。
(五)干部档案材料的载体一般应使用16开规格的办公用纸,材料左边应留出2-2.5厘米的装订边。文字须使用钢笔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书写。除电传材料需复印存档外,一般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
二、新任厅管干部档案接收标准
(一)报送时间
干部档案管理单位应在新任厅管干部正式任职后2个月内,将其档案报送厅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