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卫生系统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苏卫办应急〔2008〕14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
为了给北京奥运会举办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确保平安奥运目标的实现,根据省安委会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和标准
1.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值班工作的通知(卫办值发〔2008〕124号)。
2.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的通知(苏卫应急〔2006〕26号)。
3.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卫办应急〔2007〕12号)。
4.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卫科教〔2007〕3号)。
5.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卫生应急以及反恐怖方面的法律、法规、预案和文件等。
二、检查内容
1.各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和落实工作,尤其是医疗机构中的患者疏散、撤离、救治等预案的演练和落实情况。
2.门诊、病房、宿舍等重点地区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及确保紧急疏散通道畅通情况。
3.高压氧舱、锅炉及其他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配电室、电梯、水、电、气等设备、设施安全保养及运转情况。
4.毒麻药品、放射源、病原微生物、消毒隔离等重要环节、实验室的安全监管情况及其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保管、应用情况。
5.单位内部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情况,强化驾驶人员安全意识,强化规章制度教育,认真做好日常的交通工具例行保养,杜绝病车上路情况。
6.有建筑施工的单位,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现场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情况。
7.奥运期间值班制度和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值班负责人必须由能够指挥和处置突发事件的人员担任。
三、检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