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实行属地管理。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应对辖区内的零就业家庭建立台帐,指定专人负责,提供跟踪服务,及时登记其享受援助政策和就业再就业情况,确保每户零就业家庭实现至少有 1 人就业的目标。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继续作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
1. 就业服务机构 3 次上门推荐工作岗位,但本人不愿与用人单位洽谈的;
2. 用人单位已决定聘用,因本人原因不愿就业的;
3. 在认定为零就业家庭后,家庭成员中已有除就业援助重点对象外的1人以上(含1人)实现就业再就业的;
4. 已确定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但所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连续3 个月内与本人无法取得联系的。
六、援助措施
(一)实行公示制。拟确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在劳动保障、民政部门的指导下,由街道(可通过社区)、乡(镇)进行公示。
(二)实行“实名制”。对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要逐一登记造册,建档建卡,做好援助记录,确保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落到实处。
(三)建立责任制。以责任书的形式明确市直(含驻百色区直、中直)相关部门对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具体目标责任,明确相应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建立结对帮扶制。由市人民政府、右江区人民政府组织动员各类机关及其干部职工一对一结对帮扶零就业家庭就业活动。
(五)实行免费服务和承诺制。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在劳动力市场和服务大厅设立零就业家庭专门服务窗口,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提供失业登记、就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项目的“一站式”服务,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要从组织培训、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及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方面提供“一条龙”服务。对不挑不拣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承诺30个工作日内推荐就业。在百色城区继续开展“送政策,送服务,送岗位,送补贴”的“四送”活动,并把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作为“四送”活动的重点。
七、阶段性工作安排
(一)认定上报阶段。各街道(乡镇)、社区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方案的通知》(桂劳社发〔2006〕216号)精神,在前阶段做好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申请零就业家庭的按照认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核认定,确定援助对象,建立统一的登记台帐和数据库,并根据实际实施动态管理。各街道(乡镇)将辖区内零就业家庭认定情况上报右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右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后报百色城区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