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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城区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百色城区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百政办发〔2007〕5号)


右江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百色城区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百色城区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就业再就业政策,积极做好百色城区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着力帮助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再就业,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援助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就业为重点,通过采取入户调查、分类指导、政策帮扶、跟踪服务等措施,积极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活动,帮助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进一步推进我市就业工作向纵深发展,为构建和谐百色,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的目标做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07年年底前,通过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活动,确保百色城区具有法定劳动年龄、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再就业。

  三、援助对象的认定

  百色城区零就业家庭是指我市右江区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而无一人就业或一年内家庭成员从事有收入的劳动活动时间累计不足3个月(含3个月)的就业困难家庭。

  四、援助政策

  对符合条件并经认定的零就业家庭,确定 1 名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成员为就业援助重点对象,核发《再就业优惠证》,并注明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享受国家、自治区、市相关再就业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政策如下:

  (一)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减免政策;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二)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开发和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对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可按照公益性岗位安置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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