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厅新资源食品生产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试行)》的通知
(苏卫监督〔2008〕34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省卫生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卫生厅新资源食品生产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程序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联系。
附件:江苏省卫生厅新资源食品生产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试行)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
江苏省卫生厅新资源食品生产
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试行)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以及省卫生厅《江苏省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程序。
二、凡在我省境内从事新资源食品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下简称新资源食品生产者),应取得省卫生厅发放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新资源食品的生产。
三、省卫生厅委托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卫生行政部门)承担新资源食品生产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现场审核和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省卫生监督所承担申报材料的接收、审核、报批、审批结论反馈、卫生许可证发放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四、同时生产新资源食品和其他食品的食品生产者,其卫生许可证由省卫生厅统一发放。
五、申请卫生许可证的新资源食品生产者(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并向所在地的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江苏省新资源食品生产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预先核准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资格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四)食品生产加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和/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或其他合法有效证明);
(五)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健康检查合格证明以及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员资格证明;
(六)产品的配方及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七)产品标签(含说明书)样式;
(八)产品质量标准;
(九)生产场所及车间布局平面图;
(十)生产设备、工具、卫生设施设备以及检验设备、检验能力清单;
(十一)卫生管理组织、制度、质量保证和控制体系的相关文件材料;
(十二)新资源食品生产者承诺书。
申报资料请按以上顺序排列,装订成册。
如果同时生产普通食品的,还应当根据《江苏省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六、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其申请。
七、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八、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或不受理卫生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九、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正式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核工作,审核同意盖章后,由申请人将材料报省卫生监督所办理相应的手续。
市卫生行政部门在现场审核时按《食品生产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进行审查,填写省卫生厅统一印制的《江苏省新资源食品生产企业现场审核表》,并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