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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2007年右江河谷圈养山羊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项目县(区)人民政府也要参照市人民政府的做法,成立相应的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实施小组,并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

  各项目县(区)畜牧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自治水产畜牧局桂渔牧财〔2007〕44号文件和我市有关文件以及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并于2007年4月12日前报送自治区水产畜牧局1份,同时报送市水产畜牧局1份备案。

  (2)明确部门责任。

  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部署项目实施和协调各部门工作;负责解决落实项目地方配套经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畜牧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主持项目实施,项目的统筹协调,具体包括组织宣传发动、技术培训、项目技术指导、项目实施过程的检查和督促、项目组织验收和工作总结等。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本级的项目实施配套经费,包括项目实施的管理和工作经费、对示范户的补贴或奖励经费等。

  扶贫、金融信贷部门:负责协助畜牧业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相关工作,对项目实施给予资金扶持倾斜,整合一些扶农资金对圈养山羊示范户进行重点扶持,小额信贷可以根据规模养羊户的养殖情况和信誉给予适当放宽信贷条件。

  国土资源、林业部门:负责协助畜牧业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相关工作,在圈养山羊示范户羊舍建设用地、种草用地给予优惠条件等。

  其他部门:负责协助畜牧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相关工作,确保项目按时完成任务。

  乡(镇)畜牧兽医站:协助本县(区)项目实施,指导农户建设好栏舍、饲草地,开展山羊品种改良、精料补充料推广、饲草科学利用、管理等工作。

  村级组织:协助本乡(镇)做好项目示范点规划建设,落实示范户栏舍建设、种草用地,保护示范户合法权益。

  2. 实行项目协议管理制度。

  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项目县(区)畜牧业主管部门要与养羊户签订项目责任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3. 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和分期分批验收制度。

  项目县(区)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8日前将上季度的项目进展情况分别报市水产畜牧局和自治区草业开发中心。项目设定6月、9月和12月为验收月,每批验收户数至少30户以上,由项目县(区)先后向市水产畜牧局和自治区水产畜牧局提出验收申请,先由市水产畜牧局进行初验,再由自治区水产畜牧局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者及时拨付补贴经费。拟申请验收的单位需提前15日报送项目验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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