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协调金融信贷部门,加大对山羊圈养示范建设的扶持力度,争取在资金投入上给予倾斜。同时整合扶农资金进行统筹安排,扶持山羊圈养示范户。小额信贷可以根据规模养羊户的养殖情况和信誉给予重点支持。
(四)动员群众积极自筹资金参与圈养山羊,把养羊业作为农业增收项目切实抓紧抓好。
五、项目实施年限和进度
(一)项目建设期限为一年。自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二)进度安排。
1. 2007年1月至2月,项目准备期。各县(区)上报建议书和实施方案,报请自治区水产畜牧局审批。
2. 2007年3月,自治区水产畜牧局下达项目建设任务,召集项目县(区)分管农业的副县(区)长到南宁开会部署工作。
3. 2007年3月底,市水产畜牧局制定我市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市人民政府召开项目县(区)分管领导和县(区)水产畜牧局长参加的会议,进行再部署。市人民政府下发有关项目实施的文件。
4. 2007年4月,项目县(区)深入调查研究、宣传发动摸底,选点选户,制订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和工作方案等。由市水产畜牧局指导,右江河谷三县一区水产畜牧局具体开展工作,对愿意养羊的群众登记造册,对符合示范户条件的、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户要尽快确定落实为项目户,落实场地和人工种草地块,整地备耕备种。进行种草技术培训。指导项目户开展栏舍及相关设施建设。准备饲草加工设施。
5. 2007年5月,联系组织种羊供应、专用配合饲料供应,组织饲养管理技术培训。
6. 2007年6-7月,饲草料地正常发挥供草功能,饲草料加工设施到位,同时加强技术指导。
7. 2007年7-11月,进行正常的项目建设和项目验收等工作,拨付项目补助经费。加强对示范点和示范户的技术培训和指导,确保养羊示范户按照山羊圈养技术规程的技术进行养羊。对未验收的示范户进行验收,拨付补助经费给示范户。
8. 2007年10月,播种黑麦草。
9. 2007年11月,贮备越冬饲草。
10. 2007年12月,安排最后一批项目户的验收,对项目工作材料进行整理,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组织邀请有关单位专家、领导对项目进行考核、验收和总结等。
六、项目采取的主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