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举办山羊舍饲圈养培训班22期(40户/期)。
(三)示范户(单户)建设任务。
1. 购进能繁母羊15只,种公羊1只。
2. 建设标准羊舍60平方米,羊舍采用高床楼式设计,羊床离地1.2-1.5米,配备运动场和食槽,运动场120平方米。
3. 种草3亩(其中种豆科牧草1亩),利用秸秆饲料5吨以上,羊专用配合饲料200公斤。
4. 建青贮池8立方米(长方形),购小型切草机1台。
5. 参加一期以上山羊舍饲圈养培训班。
三、项目布局
右江河谷三县一区是自治区项目实施的重点区域之一。每个项目县(区)务必建设好示范点和示范户。
(一)示范点选点原则:首先优先安排在百色往南宁公路沿线的周边乡(镇)、村屯建立重点乡(镇)、示范村(点),每个示范点的示范户数为10-30户不等,带动周边发展,重点乡(镇)、示范村(点)及其周边乡(镇)、村屯的示范点和示范户应占全县(区)示范任务总数的60%以上。其次,由南百公路沿线乡(镇)再往山区乡(镇)、村屯辐射发展山羊圈养示范。示范点建设要优先选择在交通方便、秸秆及牧草资源丰富的村屯。
(二)示范户选建原则:参加项目实施的农户必须是原来没有饲养过山羊而且没有放牧条件的新户,并符合以下原则:
1. 自愿参与。农村党员骨干、基层畜牧兽医技术干部和亲属可优先安排。
2. 有足够的场地,包括栏舍建设用地、饲草料地。
3. 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含自有资金、信贷资金。
4. 有较高的文化知识,科技意识、商品意识较强,能自觉接受新鲜事物和新技术。
5. 通水、通电、通路等基础设施较好者可优先。
6. 集中连片者优先。
四、项目示范经费筹措
(一)自治区财政预算补贴每户示范户补贴2000元,共补贴180万元(900户×2000元/户=180万元)。
(二)项目县(区)地方财政配套经费补贴。按自治区桂渔牧财〔2007〕44号文件要求,每个项目实施县(区)要按照1:1的比例配套项目资金。在项目实施启动阶段,项目县(区)要拿出一定资金作为组织宣传发动、选点选户、技术培训等工作经费。地方配套经费要及时、足额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