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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广电局关于全市新时期村村通广播电视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我市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

  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于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自治区广电局下达给我市的2007年第一、二阶段农村中央、广西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的建设任务,确保中央、自治区两级广播电视第一套节目的无线覆盖达到85%以上,确保中央电视台第七套节目的无线覆盖达到65%以上,使广大农民群众能通过无线免费接收5套以上广播电视节目。

  (二)建设任务。

  根据自治区广电局《关于下发2007年一阶段加强农村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建设项目的通知》(桂广发事〔2007〕52号)的精神,自治区下达我市2007年第一阶段建设大中功率无线发射台13座,涉及德保、靖西、那坡、凌云、乐业、田东、平果、田林、隆林、西林等10个县,转播中央广播电视节目发射机27部,转播广西广播电视节目发射机22部。同时,在上述13个站点分别增设广播和电视发射机各13部,用于转播百色电视台综合频道和百色人民广播电台综合频率的节目。2007年第二阶段建设中小功率无线发射台具体任务,我市已完成发射台站址的勘查和上报,待国家和自治区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的建设资金及日常维护经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79号)和桂政办发〔2007〕37号文件规定,我市广播电视无线覆盖的建设资金及维护经费按以下渠道解决:

  (一)转播中央第一套广播、中央第一套和第七套电视节目所需的无线发射台建设经费以及日常运行维护经费由中央财政补助解决。

  (二)第一批转播广西广播、电视第一套节目所需的无线发射台建设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厅解决。第二批发射台站所需的建设经费列入自治区广电局2008年部门预算予以解决。

  (三)从2008年起用于转播广西广播、电视第一套节目新增的发射机、发射台每年增加的运行维护经费,列入自治区广电局部门预算予以解决。

  (四)用于转播市广播电视节目新增的发射机,建设资金及维护运行经费由市财政负责解决。

  (五)用于转播县广播电视节目新增的发射机,建设资金和运行维护经费由县财政负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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