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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五、建设单位不得在建设项目招标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禁止建设单位干预总承包企业依法进行的分包活动;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总承包企业进行专业工程分包时,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并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招标文件中应科学合理确定工期,工程招标须按相关规定在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

  六、建设单位要按照《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加强对中标单位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行为的监督检查;要督促承包人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到岗履行职责,若建设期间发生项目经理及总监变更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

  七、建设单位要按照《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加强对中标单位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行为的监督检查;要督促承包人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到岗履行职责,若建设期间发生项目经理及总监变更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

  八、为鼓励施工单位提高工程质量水平,提倡建设单位实施优质优价。建设单位可在施工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设置有关工程创优的奖励条款,对工程创优,建设单位可给予施工单位一定的奖励。

  九、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按照政府建设统筹管理的相关规定,向市建委进行开工统筹申请,待市建委对交通组织方案,施工打围范围、时间等进行统筹协调后方可实施施工打围作业。

  十一、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时完善相关手续。为确保政府对工程建设实体质量和安全的有效监管,对符合规划但由于建设用地等原因短期内暂时无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地铁工程,经建设单位申请,市建委可安排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前介入,对工程建设过程实施监管,以促进项目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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