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同意南通市采供血机构调整的批复
(苏卫医〔2008〕42号)
南通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确认南通市红十字中心血站分站、采血点的请示》(通卫医〔2008〕39号)收悉。根据《江苏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07-2010年)》(苏政办发〔2007〕14号,以下简称《规划》)精神,经研究,同意设置南通市中心血站通州分站、如皋分站和南通市中心血站海安、如东、海门、启东采血点。南通市中心血站的各分站、采血点应根据《规划》要求,按其功能定位,在中心血站管理下开展血液采集、供应任务;南通市中心血站承担全市血液集中化检测任务。望你市进一步加强全市血液监督管理,确保临床用血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