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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蓝盾四号”专项行动的通知

  本次专项行动时间是9~11月份,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9月)。各地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宣传工作。
  (二)实施阶段(10月至11月上旬)。各地要按照专项行动工作的要求统一组织实施,认真组织开展好“蓝盾四号”专项行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总结阶段(11月中旬)。请各市卫生行政部门于2008年11月底前将本市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附表报省卫生监督所监督五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联系人:张剑
  联系电话(传真):025-83620860
  电子信箱:zhangj@jswj.cn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地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医疗服务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要把“蓝盾四号”专项行动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二)大力宣传,加强教育。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宣传报道活动的情况,通过对典型违法案件的曝光,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和舆论氛围。同时,要加强卫生行业内部从业人员的法制培训,使医疗机构负责人以及医务人员知法、懂法并自觉守法,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和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
  (三)加大力度,严肃执法。各地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通过检查,查找本地区医疗机构在发布医疗广告和开展特殊诊疗技术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要将监督检查与案件查办相结合,发动群众投诉举报,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要继续保持与各相关部门的紧密联系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净化医疗服务市场。
  (四)标本兼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各地要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整顿与规范并重,打击与建设并举,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要把专项行动中探索的成功做法和好的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巩固整治工作的成果。
  专项行动期间,省卫生厅将视情对各地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蓝盾四号” 专项行动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
  “蓝盾四号”专项行动检查情况汇总表1
  填表单位:    卫生局(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时间:     联系电话:

分类

出动监督人员数(人次)

检查医疗机构总数

监测医疗广告数(条)

查处案件数

吊销广告批文户数

移送工商案件数

医疗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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