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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蓝盾四号”专项行动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蓝盾四号”专项行动的通知
(苏卫监督〔2008〕37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与血液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8〕18号)和2008年全省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二○○八年全省卫生监督工作要点》(苏卫监督〔2008〕7号),省卫生厅定于2008年9~11月份在全省组织开展“蓝盾四号”专项行动。现将《2008年“蓝盾四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附后)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工作。

  附件:2008年“蓝盾四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2008年“蓝盾四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与血液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8〕18号)和2008年全省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二○○八年全省卫生监督工作要点》(苏卫监督〔2008〕7号),省卫生厅决定于2008年9~11月间在全省开展“蓝盾四号”专项行动。本次行动以整治特殊诊疗技术、医疗美容和性病诊疗及违法医疗广告为重点。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
  “蓝盾四号”专项行动由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一、工作内容
  (一)打击各种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组织对医疗机构发布的医疗广告是否具有医疗广告证明、发布的医疗广告是否符合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是否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有无未经许可擅自发布医疗广告等行为进行检查,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医疗广告发布的医疗机构查处力度 。
  (二)规范特殊诊疗技术服务,依法查处违法开展医疗美容和违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等特殊诊疗技术的执业资格和执业行为是否符合相应规定,开展的性病诊疗活动和医疗美容活动是否持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按核准登记的诊疗项目开展诊疗活动,医务人员是否具有与所开展的诊疗活动相对应的从业资格、是否超范围执业,行为是否规范等。
  二、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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