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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命名南京市秦淮区等3个区为“江苏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的决定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命名南京市秦淮区等3个区为“江苏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的决定
(苏中医政〔2008〕39号)


各市卫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继续开展创建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6〕54号)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推动我省社区中医药工作的开展,我局组织开展了创建江苏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经过以区为单位自我创建、自我评估,所在市全面评估、择优推荐,我局组织现场复核、专家评议和社会公示等程序,现决定将南京市秦淮区等3个区命名为“江苏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

  希望被命名地区认真总结经验,巩固创建成果,不断探索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作用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提高建设水平与质量,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社区中医药服务发展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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