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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人事厅转发《关于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人事厅转发《关于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卫人〔2008〕35号)


各市卫生局、人事局,部省属有关单位: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人发〔2008〕15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为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并符合卫生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人发〔2008〕153号)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并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后可按有关规定聘任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者,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后可按有关规定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三、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须在8月12日至8月24日之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cn),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表》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

  考生须于8月13日至8月26日之间,携带相关材料到单位或档案存放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经所在地卫生和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完成报名资格的确认工作。具体确认时间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通知为准。报名资格的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表》(一式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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