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推进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专家评议、论证、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二)积极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5、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各种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建立市、区县、街镇三级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对接平台和服务中心,加快形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积极开展“双置换”改革试点,引导和推动农民以宅基地置换城镇房产、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社会保障。(牵头部门:市农经办、市国土局)
6、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发展机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城乡双向流动、平等就业机制和统一的失业登记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义务教育和卫生服务体系。出台全市镇及涉农街道机构改革指导意见,完成镇及涉农街道机构改革。对经济总量和人口达到一定规模的县城镇、重点中心镇,赋予更大的行政和经济管理权限。(牵头部门:市农经办、市编办、市人事局)
7、大力发展农村三大合作组织。进一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组织和土地股份合作社,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抗御风险、增强农民增收能力的主要组织形式。(牵头部门:市农经办)
(三)加快推进科技体制改革
8、全力争取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按照科技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各项要求,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和办法,建设创新型城市。(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9、完善政府对科技创新的管理与服务。设立行政服务平台,为科技型企业从初创到发展提供“一门式”服务。完善科技进步考核制度,建立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制定和实施《南京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南京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发挥市政产学研金联席会制度的作用,实现五方紧密结合、融合互动。开展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工作。(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10、加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通过自建或共建等方式设立研发机构或技术中心。规划和建设一批共性和关键技术的行业开发机构和技术测试平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高新技术装备和产品,凡符合国家《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实行政府首购政策。(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11、加强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加快软件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探索基地管理新模式,进一步提升软件行业的发展层次和竞争实力。大力支持 “无线谷”、“南京药谷”项目建设。(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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