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1V级响应
各级考试应急处理组织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承担医师资格考试机构一旦监测到考试突发事件可疑信息后,应立即报告所在地的考试应急处理组。可疑信息一经确认达到预警级别后,以适当的方式在相应范围内发布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将预警级别事件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
(三)应急终止
应急响应结束后,由确定考试突发事件级别的应急处理组织对事件情况进行分析论证,判定考试突发事件的影响或后果得到消除或补救,可以决定响应终止,并以适当形式发布。
(四)善后处理
组织专家组对考试突发事件的原因、社会影响和处理效果进行评估,查找薄弱环节,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向上一级应急处理组织提交报告。
六、应急保障
各级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组织要建立应急保障机制,做到常备不懈、有效应对。
(一)交通运输与通信保障
制定考试突发事件应急交通运输和通信保障方案,建立考区、考点有关部门组织网络联络表,安排应急值班车辆,保证联络和应急处理交通运输通畅。
(二)应急队伍和技术保障
针对可能发生的考试突发事件类型,建立与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适应的应急处理队伍和专家队伍,为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治安保障
在公安部门支持下,为参加应急处理的队伍和人员提供治安保障,维护人身安全。
(四)物资和经费保障
设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用于组建专家组和应急队伍,开展应急宣传、培训、演练,配置必要的设备、交通工具,保障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五)培训和演练
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应急培训、演练方案,有重点地组织开展考试突发事件处置队伍和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和考试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并根据演练情况,适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六)监督检查
各考点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构应当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制订应急预案和培训、演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广先进经验,纠正存在不足。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