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其他突发事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或考点所在地人民政府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导致1个考点范围内的考试不能正常进行。
3.医师资格考试前发生试卷毁损或者丢失;医师资格考试后发生1个考点内1个以上考场答卷毁损、丢失。
4.考点应急处理组认定的其他考试突发事件。
(四)预警事件 (IV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考试预警事件 (IV级)。
1.失、泄密事件。医师资格考试前监测到试题 (包括副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失、泄密可疑迹象,需进一步调查予以证实。
2.其他突发事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或考点所在地人民政府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可能导致1个考点范围内考试难以正常进行。
3.考点应急处理组认定的其他考试预警事件。
三、应急处理机构职责及运行机制
(一)组织领导机构与职责
1.省应急处理领导机构。省应急处理组是全省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领导机构,组长由省卫生厅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主任委员担任,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省保密局和省中医药管理局为副组长单位。成员由组长和副组长单位指定1名处级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为:确定Ⅱ级考试突发事件,负责组织、协调考点和有关部门对Ⅱ级考试突发事件实施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指导考点对Ⅲ级及以下考试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必要时向国家应急处理组报告工作。
省应急处理组下设办公室,作为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具体执行机构。主任由省卫生厅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医政处处长)担任,副主任分别由省卫生厅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省卫生厅办公室副主任担任。成员由组长和副组长单位指定1名干部组成。主要职责为:负责收集整理考试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及时向省应急处理组报告情况,并提出对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建议。执行省应急处理组作出的关于考试突发事件处理的各项决策,协调考点和相关厅局开展工作。向省应急处理组报告工作进展。
2.省应急处理组成员单位职责。
省卫生厅:接报发生失、泄密事件等考试突发事件后,负责收集整理考试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提出对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和建议,及时向省应急处理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适时召集省应急处理组会议,研究事件性质,评估事件危害,确定事件级别,决定应急措施,指导应对工作。协调考点和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起草向国家应急处理组的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