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中医药局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江苏省无线电管理局
江苏省国家保密工作局
二○○八年九月十日
附件:
江苏省医师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医师资格考试突发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医师资格考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广大考生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医师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安全、有效。
(二)编制依据
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和《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为依据,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公安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保密局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医师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医师资格考试过程中涉及考试材料 (正题、副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的运送、保管,考试实施,答卷及备用卷回收、管理等环节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影响考试工作正常进行的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省医师资格考试突发事件(以下简称考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依法监管。各市卫生局和承担医师资格考试机构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法加强医师资格考试各重点环节的监督与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考试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医师资格考试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省成立医师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应急处理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全省考试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