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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整合行政审批职能实行集中审批工作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整合行政审批职能实行集中审批工作的通知
(盘政办发〔2009〕25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工作,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工作效率,市政府决定对市直各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进行整合,实行集中审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合范围

  凡具有行政审批职能(包括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职能,下同)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均列入此次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工作范围。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将部门所具有的行政审批职能,交由一个科室承担,即将原由几个科室承担的行政审批职能整合为由一个专门科室集中承办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同时,将行政审批承办科室派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办公,实行一站式办理,统一受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统一送达审批决定。其他不再行使行政审批职能的科室要进一步强化服务职责和服务功能,制定规划、调查研究、拟定政策、监督检查,切实将政府职能转变到主要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

  2.坚持机构编制总额不变的原则。行政审批职能整合要保持本部门机构编制的相对稳定。即在保持本部门人员编制总数不变、内设机构数额不变、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不变的原则下,对本部门内设机构的职能、名称及人员编制等进行相应调整,整合组建专门的行政审批科室,集中承担本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

  3.坚持从实际出发,特事特办的原则。对于每年审批时间固定或相对集中的部门,可在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设置临时窗口,采取相关科室定期进驻、定期退出的办法,实行集中审批;对于重大项目的审批采取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方式,由主管市长或主管秘书长决策,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对行政审批工作中发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和问题,要及时研究提出办理意见,不得延误。

  三、工作内容

  1.凡列入整合工作范围的部门,要严格按照整合原则,认真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方案及内设机构调整方案。整合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市政府确定的本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及数量(与附件1一同上报);确定承担集中行使行政审批职能的科室名称、职责;其他内设机构职能、名称的调整情况;各相关科室人员编制的调整情况;调整后本部门的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核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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