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统一、科学、全面的节能减排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加强对国控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经委、环保局,时间安排:10月底前建立能源统计机构、充实能源统计人员;12月底组织完成对全市各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的能源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
(九)加强全市节能减排的宣传工作。
做好节能减排 “百日行动”重点主题宣传活动,表彰先进,鞭策后进,营造出全社会良好的节能降耗宣传氛围。定期制定简报,并在不同类型媒体上开设专版、专栏、专题报道,向社会宣传百色开展节能减排“百日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及相关科普知识。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时间安排:全程宣传报道。
(十)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全民参与行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委办联合下发的《关于
印发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积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参与行动。
1. 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
牵头单位:市建设规划委,时间安排:全过程。
2. 节能减排青少年行动。
牵头单位:团市委,时间安排:全过程。
3. 节能减排企业行动。
牵头单位:市经委,时间安排:全过程。
4. 节能减排学校行动。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时间安排:全过程。
5. 节能减排军营行动。
牵头单位:百色军分区,时间安排:全过程。
6. 节能减排政府机构行动。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局,时间安排:全过程。
7. 节能减排科技行动。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时间安排:全过程。
8. 节能减排科普行动。
牵头单位:市科协,时间安排:全过程。
(十一)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约束激励机制。
1. 落实国家污水收费政策,按照新的排污收费标准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加强排污收费稽查;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提高电价;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脱硫设施的电厂要予以重罚,并扣减脱硫电价。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时间安排:全过程。
2. 根据自治区相关规定,建立市节能减排奖励制度,对按期完成任务的县(区)和企业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