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经委,时间安排:10月底前完成。
4. 抓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落实工作。抓好今年列入以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等为主要内容的48项重点技改项目的建设。要按照计划做好项目实施各个阶段的跟踪与服务,使项目尽快形成稳定的节能工程能力。同时抓紧制定通过能源审计和能效对标活动后,企业上报的自治区级重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计划。做好2008年国家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筛选和申报工作。
牵头单位:市经委,时间安排:12月底前完成。
5. 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制度。要把国家制订的能耗标准作为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各县(区)对耗能在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核准(备案)前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予核准和备案,从源头杜绝能源的浪费。
牵头单位:市经委。
6. 推进清洁生产审核。继续引导和推进电力、冶金、有色、建材、化工、制糖、造纸等重点行业开展削减污染物总量为目标的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标准,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2010年底前,我市列为自治区重点流域、区域和重点行业的百色融达铜业有限公司、田东石油化工总厂、广西平果氟化盐有限公司、广西百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平果凯特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广西大华化工厂、广西劲达兴纸业有限公司、广西嘉亿纸业有限公司、田阳南华纸业有限公司、田东金荣纸业有限公司、百色甘化股份有限公司、田阳南华糖业有限公司、田东南华糖业有限公司、平果南华糖业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要100%完成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从现在起要做好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要依法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其审核覆盖面要达到90%以上,全市各县(区)要制定出清洁生产审核的分年度审核计划和企业名单,并认真组织实施。从2007年起,列入国家和自治区监控污染源名单的企业,要求申报国家和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其改造方案必须通过清洁生产审核。
牵头单位:市经委。
(三)全市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排查行动。
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察力度,对开工建设、建成正在调试、已建成投运的一批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工程开展督查行动。对逾期未能完成治理、达不到减排目标的企业,要依法责令限产限排、停产治理直至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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