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积极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今年底前,我市计划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炼铁2.6万吨,涉及企业3家;6300KWA以下矿热炉铁合金企业9家;小火电机组1.2万千瓦;水泥产能8万吨(淘汰直径1.83的水泥粉磨设备两台);关闭0.6万吨的化学制浆生产企业1家。要严格按照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时间表要求,积极稳妥做好淘汰落后产能的督促、检查和落实工作,做到淘汰任务定企业、定装置,明确责任主体、明确淘汰标准。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关停企业的相关证照,拆除主要生产线,停止供电供水,确保淘汰关闭任务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市经委、环保局。
(二)全市重点监控的39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
1. 启动全市39家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工作。在中铝广西分公司、百色银海铝业有限公司、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田东电厂等3家列为国家千家企业能源审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从10月起全面启动在全市39家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工作。推动企业准确合理地分析能源利用状况和水平,查找节能的薄弱环节,明确节能方向,挖掘节能潜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为“十一五”后三年工业节能打下基础。审计年度为2007年。各县(区)应于2007年11月底前,督促辖区重点企业将能源审计报告报市经委。
牵头单位:市经委,时间安排:11月底前。
2. 进一步加强督查。各县(区)根据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节能目标,重点检查落实本地区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和辖区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推进情况、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做好三季度重点耗能企业的能源消耗情况统计分析和通报工作。全面分析今年三季度39家重点耗能企业能源消费现状,评价和考核企业能源利用效率水平,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建立企业能源消费情况内部通报制度,及时通报节能降耗工作推进较好和较差单位的情况,形成节能工作监督机制。
牵头单位:市经委,时间安排:10月底前完成。
3. 对超能耗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各县(区)要根据今年前三季度重点企业能源消耗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对39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超能耗企业下达整改通知,实行挂牌督办。被挂牌督办的超耗企业,要认真分析超耗原因、制定相关措施,提出限期整改的实施方案报市经委。各县(区)要帮助指导超耗企业 “一厂一策”地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抓好挂牌督办企业的整改、跟踪检查、验收等各项工作,并按月将本县(区)超耗企业整改情况和督办情况报市经委,市经委将定期进行工作通报,并随机抽查挂牌督办企业的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