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管理科。
负责本机关的文秘、档案、人事、工会等工作;审查修改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解释和备案工作;承办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具体组织对行政处罚等重要法律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组织检查《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和
《国家赔偿法》以及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法等涉及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按有关规定对行政执法和政府法制监督兼职人员进行相应的管理;审查、管理有关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证件;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具体组织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评议考核;具体负责组织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工作。
(二)行政复议应诉科。
承办市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人民政府参加行政诉讼;承办因不服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依法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协调解决各县(区)和有关部门的复议管辖、行政赔偿义务争议;对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市级行政复议人员的资格考试和办证工作;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
《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职权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中重要的或带普遍性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意见。
(三)法律事务科。
参与市人民政府对外招商合作意见书、重大项目合同书的拟订审查;对市人民政府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对现行政策与法律建设的相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协调处理涉及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稳定的法律事务;代理市人民政府民事、经济应诉案件及相关仲裁、协商调解事务;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负责人进行必要的政府法制工作业务培训,对全市从事政府法制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