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百色市法制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百政办发〔2007〕2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百色市法制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百色市法制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地级百色市党政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桂委会〔2002〕103号)及自治区编委《关于市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桂编〔2007〕12号)精神,市法制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主管法制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增加的职能:
(一)参与市人民政府对外招商合作意向书、重大项目合同书的拟订审查。
(二)对市人民政府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及相关文件进行法律论证,对现行政策与法律建设的相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三)参与协调处理涉及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稳定的法律事务。
(四)代理市人民政府民事、经济应诉案件及相关仲裁、协商调解事务。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全市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
(二)审查修改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县(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备案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解释工作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的应用性解释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三)负责对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法等涉及政府行为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并研究实施中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
(四)代表市人民政府对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承办向市人民政府举报、投诉的行政案件,调查重大行政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