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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通知


  (一)报名要求

  1、考核报名实行属地化的原则,各市卫生局和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分别设立报名点,在宁省属单位在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宁外省属单位在所在地报名。

  2、考核报名采用统一的报名软件,可在江苏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评栏目下载打印《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考生报名截止时间由各市确定。

  3、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近期免冠照片4张。

  (4)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4、各市卫生局须于11月7日前将考生报名数据盘等材料报送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逾期一律不得补报。

  (二)相关政策要求

  1、报名人员所报考的专业须与执业资格类别、申报评审卫生高级资格的专业相一致。申报医学类资格的人员,应具有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等相对应的临床、中医或预防医学专业学历(学位)。申报其他专业的,原则上也应具有与本专业相一致的学历(学位)。凡与申报评审专业或执业类别不一致的考核专业成绩一律不作为申报评审的成绩依据。

  2、2001年全国实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以来,未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而由地方评审取得中级资格的,或虽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但由当地确定地区考试合格标准取得中级资格的人员,均须先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与现从事专业相一致的中级资格,方可报名参加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

  附件:
  1、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专业设置表

  2、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报名表

二〇〇八年十月六日

  附件1: 
  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专业设置表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执业类别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执业类别

1

001

心血管内科(心电诊断)

临床

45

061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技术(技)

 

2

002

呼吸内科

临床

46

062

卫生管理

 

3

003

消化内科

临床

47

063

普通内科

临床

4

004

肾内科

临床

48

064

结核病

临床

5

005

神经内科(脑电诊断)

临床

49

065

老年医学

临床

6

006

内分泌

临床

50

066

职业病

临床

7

007

血液病

临床

51

067

计划生育

临床

8

008

传染病

临床

52

068

精神病

临床

9

009

风湿病

临床

53

069

全科医学

临床

10

011

普通外科

临床

54

070

临床检验技术(技)

 

11

012

骨外科

临床

55

071

中医内科

中医

12

013

胸心外科

临床

56

072

中医外科

中医

13

014

神经外科

临床

57

073

中医妇科

中医

14

015

泌尿外科

临床

58

074

中医儿科

中医

15

016

烧伤外科

临床

59

075

中医眼科

中医

16

017

整形外科

临床

60

076

中医骨伤科

中医

17

018

小儿外科

临床

61

077

针灸科

中医

18

019

妇产科

临床

62

078

中医耳鼻喉科

中医

19

020

小儿内科

临床

63

079

中医皮肤科

中医

20

022

口腔内科

口腔

64

080

中医肛肠科

中医

21

023

口腔颌面外科

口腔

65

081

推拿科

中医

22

024

口腔修复

口腔

66

082

中药学

 

23

025

口腔正畸

口腔

67

083

职业卫生

公卫

24

026

眼科

临床

68

084

环境卫生

公卫

25

027

耳鼻喉(头颈外科)

临床

69

085

营养与食品卫生

公卫

26

028

皮肤病与性病

临床

70

086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公卫

27

029

肿瘤内科

临床

71

087

放射卫生

公卫

28

030

肿瘤外科

临床

72

088

传染性疾病控制

公卫

29

031

放射治疗

临床

73

089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公卫

30

032

急诊医学

临床

74

090

寄生虫病控制

公卫

31

033

麻醉

临床

75

091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公卫

32

034

病理学

临床

76

092

卫生毒理

公卫

33

035

医学影像(放射医学)

临床

77

093

妇女保健

公卫

34

036

核医学

临床

78

094

儿童保健

公卫

35

037

超声医学

临床

79

095

微生物检验技术(技)

 

36

038

康复医学

临床

80

096

理化检验技术(技)

 

37

045

医院药学

 

81

097

病媒生物控制技术(技)

 

38

047

临床护理

护士

82

100

医学工程

 

39

052

病理学技术(技)

 

 

另选

社区中医

中医

40

053

放射医学技术(技)

 

 

另选

社区预防保健

公卫

41

055

核医学技术(技)

 

 

另选

社区药学

 

42

058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技术(技)

 

 

另选

社区护理

护士

43

059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技术(技)

 

 

另选

社区医疗技术(技)

 

44

060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技术(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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