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重点
开展这次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百日活动,要紧紧围绕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严峻挑战和考验,在做好因婚姻家庭、继承、权属、人身损害、宅基地、邻里、债权债务、土地承包转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广大调解员贴近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从村(居)、厂矿企事业单位、学校、集贸市场等最基层单位入手,重点排查化解当前可能影响制约“三保任务”实现的各种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尤其要着力排查调处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非正常上访案件的矛盾纠纷,防止事态扩大、激化和升级。重点排查调处以下矛盾纠纷:一是因金融危机引发的劳动争议、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群体性纠纷,民间借贷、小额贷款、担保等新类型案件,以及存在“民转刑”可能性的案件;二是因农村征地安置补偿、城市化建设过程中征地拆迁、房地产等引发或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三是因企业合同,破产改制重组,劳务等生产经营活动中引发或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四是因医疗、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等引发或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五是因部分城镇职工、军转干部生活困难,下岗人员再就业困难,下岗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困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民办教师等问题引发或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六是因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问题引发或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
四、实施步骤
本次集中活动从6月初开始,至9月中旬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6月上旬)。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具体实施方案,部署好本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要在广大人民调解员中进行广泛深入的思想发动,动员整合司法所、调解中心、调委会以及法律服务人员等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全面排查和集中化解阶段(6月中旬至8月中旬)。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全面细致、反复排查存在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坚持做到对矛盾纠纷摸清底数,摸清成因,摸清问题,不留空白,不留死角,掌控在握。在此基础上,要按照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逐件登记造册,逐一落实调处化解的责任单位、领导、人员和措施,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