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猪肉等食品安全监管。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家畜定点屠宰厂、场(点)监督检查,加大打击私屠滥宰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病死猪等违法行为,不断强化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提高肉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加强酒类流通监管。建立健全酒类流通溯源制度,加强对酒类经营企业使用酒类流通《随附单》的检查,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监控,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确保人民群众喝上“放心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假劣医疗器械;无证照或证照不全或超范围生产(配制)、经营药品(制剂);违反药品批准文号、药品标准、工艺规程、包装材料、生产条件等规定生产(配制)药品(制剂);未经批准异地设立药品仓库等违法行为。
(3)加强商品供应的宏观调控。农业、商务等部门要根据节日“菜篮子”商品需求量大、销售集中和部分“菜篮子”商品供应偏紧、价格上涨等情况加强市场监测,采取有力措施,协调和组织货源供应,凡是政府规定实行限价的商品,要认真贯彻执行;凡是政府给予补贴的“菜篮子”商品,要实行保本销售,保障市场供应,平抑市场物价。农业部门要继续加强化肥市场价格监管,保持对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对化肥价格实行指导价管理,严格控制零售环节的进销差率和批零差率,维护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化肥市场秩序,切实稳定化肥市场价格,保护农民生产特别是种粮的积极性。粮食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各项政策,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粮食收购工作,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维护广大粮农利益。要特别注意加强粮食流通领域价格的管理,防止粮食销售价格过度上涨,影响城市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努力把粮食和食品的销售价格稳定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
(四)建立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1. 工作时间:从2008年1月至12月。
2. 工作部门:市商务局、物价局、工商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粮食局负责。
3. 主要工作:商务、物价、工商、农业、畜牧等部门在深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依据《百色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百色市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进一步建立健全猪肉市场供应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猪肉等副食品应急保障。建立健全应急投放网络,明确具体的供应商、投放点、运输组织和信息联络等事项,加大紧缺商品投放力度,引导和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加强吞吐调节,以稳定市场、稳定价格、稳定人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制定和完善防止价格异常波动的工作预案,确保信息畅通,反应得当。一旦发现重要商品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情况,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出台价格干预措施,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遏制价格过快上涨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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