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集中开展猪肉等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商、质监、畜牧、卫生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确保节日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开展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商务、工商、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点)的管理,加大打击私宰肉力度,继续强制推行“两章两证”制度(即经动检部门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加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和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严禁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未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流通领域,确保猪肉质量和保障供应。工商部门要及时对私屠滥宰、注水肉、病害肉、未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依法进行查处。对重点食品及食品经营场所、经营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对猪肉、粮食、食用油、禽蛋、蔬菜、乳制品糕点、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酒类、调味品等节日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食品,要检查其质量安全标志是否符合标准,保质有效期是否过期;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小食品店、小摊点等食品经营场所、企业,要检查其是否具有经营主体资格、是否有卫生许可证、是否建立了食品进货台帐登记、经营食品是否有质量安全标志以及是否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等;对无证经营、无照经营企业坚决给予依法查处,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扣留、没收,由工商部门集中统一销毁。
(3)开展涉农收费大检查。各县(区)政府要围绕群众关心的“就医、上学”问题,开展教育收费、医疗收费和农资价格检查,取消学校收取的各种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推行单病种限价收费政策,规范社区、乡(镇)卫生院医药价格管理,落实医药费用日清单制度,落实农资销售差率管理。坚决查处乱收费、乱加价、自立收费、分解收费等,进一步提高收费的透明度。对检查发现的乱收费、乱加价等问题,工商、卫生、药监、质监等部门要坚决依法查处。
(二)大力组织商品货源,保障猪肉等副食品市场供应,满足居民节日需求。
粮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粮油市场调控,加快建立成品粮油储备制度,提高粮油加工能力,扩大我市粮油市场投放量。商务部门要积极组织生猪货源,落实猪肉储备,确保猪肉市场供应。
1. 工作时间:从2008年1月至2月。
2. 工作部门: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粮食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农村信用社、交通、铁路,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3. 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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