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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开展公益性岗位安置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的通知


  四、具体措施和要求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领导,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为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提供足够的就业岗位。

  (二)凡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统一在市人力资源市场以及各县(区)人力资源市场公开招聘、面试考核、竞争上岗;用人单位必须与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1.岗位补贴:市直有关部门(或单位)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由市财政给予补贴每人每月500元,对于从事街道清扫工等苦、脏、累岗位的公益性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600元,用人单位补助不低于每人每月100元。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岗位补贴标准,但不能低于本县(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2.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季拨付的办法,开发公益性岗位的部门(单位)须按时足额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方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项目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应缴纳的上述社会保险由个人负责。

  (四)做好宣传工作。加强对再就业政策的宣传,营造关心下岗失业人员尤其是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发展。

  市直各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好《各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公益性岗位就业调查表》,并于2008年1月28日前送百色人力资源市场办事大厅(原百色市劳动力市场,联系电话:2835129)。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各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公益性岗位就业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2008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拟用公益性

岗位就业人数

目前已招用符合人员就业人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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