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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开展公益性岗位安置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大力开展公益性岗位安置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的通知
(百政办发〔200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就业援助,根据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的有关工作部署和《中共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百发〔2007〕1号)、《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百政发〔2007〕7号)精神,我市定于2008年1月4日至2月3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再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为使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取得实效,使更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开发公益性岗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发公益性岗位单位(部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含中直、区直驻百色机关)及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市直各单位)有责任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安置对象必须是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男性50岁以上、女性40岁以上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连续18个月以上的人员,以及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重点援助对象。

  对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就业援助,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要把属地的中直、区直和市直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纳入再就业援助对象,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核发《再就业优惠证》并实施就业援助。

  三、公益性岗位开发渠道

  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出资、社会筹集、岗位收益等资金来源开发的管理、服务岗位。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主要有行政事业单位需要的后勤人员(保安、保洁)、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治安协管员、交通协管员、市政设施维护员、开放型公园保洁员,物业管理和卫生保洁员、市场保洁员、小区保洁护绿员、单位后勤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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