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爱国卫生运行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8年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中期督查情况的通报
(苏卫爱〔2008〕9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爱卫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全面客观地掌握各地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有效地做好年度工作,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卫生。7月起,省组织督导组对各地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进行了中期督导检查。现将督导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取得新进展
本次督查表明, 我省各地认真贯彻全省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会议和《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监测工作方案》(苏卫爱[2008]4号)精神,把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列入农村爱国卫生、公共卫生的重要内容,作为保障农村饮水卫生,促进农民健康水平的重要工作,加强组织,明确责任,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认真落实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项目任务。各地健全组织,明确分工,制定工作计划,按时报送水质检测数据。二是严格质量管理。所有实验室都通过了省级计量认证,部分县(市)疾控中心实验室通过了国家实验室认可,水质检测人员经过技术培训合格后上岗,为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可靠奠定了基础。三是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投入。有32个县(市、区)财政投入水质监测资金达267.6万元,投入较多的县(市)有:兴化市31万元,如东县23万元,涟水县20.7万元,昆山市20万元,常熟18万元,沭阳县16万元,丹阳市15万元,海安县14万元,张家港市10万元。四是健全监测网络,进一步扩大水质监测覆盖面。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镇江、宿迁等7个市及高淳等41个县(市、区)对农村水厂的监测覆盖率已经达到了100%(见附件1)。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本次督查发现,一些地区在实施水质监测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少数县(市、区)对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不重视,措施不落实,资金不到位。沛县、贾汪区、新沂、灌南县、盱眙县等5个县(市)水质监测覆盖率尚不足50%;有25个县(市、区)地方财政补助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资金为零(见附件2),严重影响了水质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