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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创新岗位特聘专家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五条 “创新岗位”职责:

  (1)重点帮助设岗单位解决生产发展、科技研究方面存在的技术难题和突出问题;

  (2)推动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产业发展;

  (3)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科研项目、省重大科研项目研究;

  (4)在本技术领域或行业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力争取得标志性成果;

  (5)领导本单位创新人才团队建设,根据单位特点和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一支创新团队进行科研工作。

  第六条 “创新岗位”申请受理工作一般每两年安排一次。岗位设置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所在单位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提出岗位申报计划,内容包括:单位近三年的经营状况,单位的研发机构、研发队伍、研发能力和研发成果等情况,单位拟设岗位所要研发的具体项目、开发前景及配套经费等。并填写《武汉市创新岗位特聘专家计划设岗申请表》, 按隶属关系分别上报各区人事局或市直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单位的,按属地关系报各区人事局。

  (2)初审。市直主管部门或各区人事局,根据学科发展、项目研发和学术技术梯队建设需要,对岗位设置进行初审,并组织同行专家评议,提出审核意见送市人事局。

  (3)复审。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并予以公示。

  第七条 获准设置的“创新岗位”由市人事局发文公布。两年内未选聘到特聘人选的,该岗位自动取消。

第三章 人选招聘

  第八条 “特聘专家”一般应为单位面向国内外聘请的高层次创新人才。申报人选须经两名或两名以上国内同行专家的推荐并签名。人选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全身心地投入科研一线工作,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

  (2)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4)具有带领本单位在本技术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或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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