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南平浦城茅洋加油站等3个项目予以规划确认的通知
(闽经贸市场〔2006〕522号)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南平石油分公司等3家企业:
根据《
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闽经贸市场〔2005〕319号)、《福建省2001-2010年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2005-2010年成品油仓储行业发展规划》(闽经贸市场〔2005〕84号)等文件的规定,经审查,你们分别申请的迁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南平浦城茅洋加油站(原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南平浦城富岭加油站)、永安市兄弟加油站,新设连江县闽连渔F0382加油船均符合规划,可按规定继续办理后续申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