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国家扶持政策,将东宝、修正、万通、振国、益盛等企业的医药研发中心,培育成通化市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中药、生物医药新技术应用研发平台。向全市医药企业提供中药、生物医药研发技术服务,不断开发新产品,加快中药产业化、标准化进程,提升我市医药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
(三)搭建信息平台,提升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
建立通化市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信息网站,围绕我市三大支柱产业、七大优势产业,收集、整理、发布国际市场高端信息、高新技术及相关行业信息,为基地内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提供信息支持;收集、整理、发布国际市场政策法规,指导企业规避国际贸易壁垒,降低出口风险。定期组织出口企业开展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企业相关人员国际市场营销水平,为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提供人才保证。
(四)培育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推动优势产业升级。
发挥龙头企业研发自主品牌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优化出口产品结构。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兼并、参股、控股等形式,整合有效资源。支持企业培育自主品牌,鼓励企业加大在品牌方面的投入,加快优势产品的国际化进程。推动企业引进关键技术、核心设备,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进而实现产业升级。
(五)搭建中草药产销平台,完善产业链条。
按照中药现代化标准技术规程,建立集约化、规范化、标准化中药材基地,扩大GAP种植基地规模,进一步增强保障长白山垄断性药业原料的供应能力。加快通化市中草药市场建设步伐,促进北方中药材交易市场发展,切实解决我市长期以来没有规范的中草药市场难题,降低医药企业的制药成本,发挥流通贸易对医药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完善医药生产和商贸服务链条。
四、政策及奖励措施
(一)设立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配套资金。为了促进基地科技兴贸事业的快速发展,根据商务部和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优化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07〕367号)精神,市政府按1:1比例安排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配套资金。
(二)对高新技术企业出口给予奖励。对年出口增加500万美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人民币;对年出口增加1000万美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人民币;对出口5000万美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