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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政发[2008]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驻通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2008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OO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2008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吉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吉政发〔2008〕20号)精神和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通化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责任书》要求,确保完成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2008年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规定的目标和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8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一、计划目标
  2008年,按照省“十一五”减排计划,通化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4.13万吨以内,比2007年下降4.16%;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4.44万吨以内,比2007年下降5.33%。2008年COD减排量3800吨,二氧化硫减排量5500吨。
  2008年全市及各市(县、区)主要污染物COD和SO2减排计划表
  二、减排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污染减排工作。
  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组织机构。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组织领导机构,明确政府、部门及企业的污染减排责任。制定污染减排实施方案,明确污染减排的目标和任务,实行污染减排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
  落实污染减排的责任。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各级政府与企业层层签订污染减排责任书,落实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的各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领导,建立政府主导、部门监督、企业实施的污染减排工作机制。
  (二)控制增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严格控制建设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加强项目源头审批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核准程序等制度,控制新增高耗能、高污染新建项目。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电价补偿、上市企业环保核查等各项政策。
  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全面落实电力、钢铁、水泥、造纸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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