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省机动车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6]124号)
福建省机动车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和我委《关于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的通知》(闽经贸商业[2006]120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并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企业名称:福建省机动车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企业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黄山村福泉高速公路入口处南侧;
三、法定代表人:陈明顺,身份证号码350102196303230416;
四、注册资本:139万元;
五、经营范围:二手车鉴定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