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颁发永定县永强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小坑井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闽经贸许可〔2006〕135号)
永定县永强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我委于2006年8月31日受理了你司提出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你司小坑井煤矿于2006年4月26日通过龙岩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安全生产条件验收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论证, 5月24日取得永定县环境保护局进行试生产的批复。在建设工程结束后,龙岩市煤炭管理局与永定县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联合组织进行投产竣工验收,由龙岩市煤炭管理局于6月29日出具该煤矿已具备正式投产报告,同时福建煤监局于8月27日颁发了该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
煤炭法》、《
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煤炭生产许可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委认为你司小坑井煤矿已基本符合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条件,经研究,同意颁发永定县永强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小坑井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