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手续
(一)责任单位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明细表》(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中下载)一式2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政府信息一起送交。
(二)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责任单位送交的政府信息,应核对签收,并向送交部门反馈《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明细表》。
(三)责任单位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实行零送交制度。没有需要送交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时,仍需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明细表》,相关数据填“0”。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时限
(一)各责任单位生成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于生成、变更或者废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为使送交工作规范有序,各责任单位应于每月10日(遇节假日、公休日顺延)前向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送交本单位上月生成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2009年1月1日以来生成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于2009年7月10日前送交;2008年生成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于2009年8月10日前送交;2003年到2007年生成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是文件类)于2009年9月10日前送交。
(三)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应于每月12日(遇节假日、公休日顺延)到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各责任单位送交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六、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监督保障
(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把送交工作纳入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程序,明确专人负责办理送交的具体事宜,责任人变更时应及时告知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市档案馆和市图书馆要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的接收、整理工作,及时向公众提供查阅服务。
(三)政府信息的送交工作和提供查阅服务工作将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内容。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政府信息送交工作和提供查阅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情况。对不按规定送交政府信息和不按规定及时提供查阅服务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明细表
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