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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具有相应业务技能的电信(电子)类工程师,熟识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

  法律依据:第(二)、(三)项分别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其他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1份、打印盖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相关《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取得核准证的企业需提供)(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电信(电子)类工程师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企业审核登记申请表》(2份,打印盖章)。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

  六、申请表格

  《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企业审核登记申请表》,该表格可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办事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网站(http://www.szradio.gov.cn)申请表格一栏免费下载。

  七、登记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44号、45号办事窗口。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八、登记决定机关

  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九、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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