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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全省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及打击私屠滥宰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掌握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向厅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两周报告一次专项整治报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处理情况要随时报告。
  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的阶段性总结,请分别于2009年1月12日和2009年3月12日前报送,专项整治的全面总结于2009年4月15日前汇总上报。专项整治报表和专项整治总结提纲见附件2和附件3。
  (五)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治成效
  厅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根据本方案的要求视情分阶段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顺利开展,2009年4月上旬将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全面的考核评估。省专项整治督查现场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表(格式)见附件4。
  厅专项整治办公室联系人:董鹤群 王春明
  电话(传真):025-83620799,83620839
  电子邮件:jdyc@jswj.cn

  附件:
  1、省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及打击私屠滥宰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2、省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及打击私屠滥宰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报表(格式)
  3、省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及打击私屠滥宰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总结提纲
  4、省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及打击私屠滥宰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现场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表(格式)

  附件1:
  省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专项整治以及打击私屠滥宰病死猪病害猪肉
  非法交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 华   省卫生厅副厅长
  副组长:周 玲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处长
      李延平   省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 员:唐月明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
      承明华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
      高湘陵   省卫生监督所监督一处
      高志胜   省卫生监督所监督一处
      王春明   省卫生监督所监督一处
      董鹤群   省卫生监督所监督一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监督所监督一处

  附件2 
  省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
  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及打击私屠滥宰病死猪病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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