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监督餐饮单位落实食品添加剂、猪肉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确保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猪肉的卫生安全。
(5)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纠正擅自扩大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以非食用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行为。
(三)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
1、主要任务
(1)完善治本措施,在餐饮消费环节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猪肉采购和使用的监管机制。
(2)完善和规范食品添加剂、猪肉采购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2、具体措施
(1)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建立针对餐饮消费环节食品添加剂、猪肉采购和使用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加强对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猪肉的管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猪肉的索证索票制度。要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发现仍在餐饮消费环节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的,依法从重处理。
(3)加强餐饮业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督促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餐饮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明确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省卫生厅已经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要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确保领导到位,保障有力,统筹安排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者要进行责任追究。
(二)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的工作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
(三)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餐饮环节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积极举报违法线索,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组织餐饮单位进行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强信息沟通,建立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