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8月31日,实施日期:2011年8月31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发〔2006〕60号 2006年4月20日)


各区、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开发产品预计计税毛利率

  经济适用房项目预售收入的计税毛利率为3%,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预计计税毛利率为20%。

  二、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

  开发产品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时的成本利润率按15%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