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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航空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2.1航空器飞行事故

  2.2.1.1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①造成死亡40人及以上;

  ②航空器失踪,机上有40人及以上。

  2.2.1.2重大飞行事故

  ①造成死亡39人及以下;

  ②航空器严重损坏或迫降在无法运出的地方(最大起飞重量5.7吨及以下的航空器除外);

  ③航空器失踪,机上有39人及以下。

  2.2.1.3一般飞行事故

  ①造成重伤10人及以上;

  ②最大起飞重量5.7吨以下的航空器严重损坏,或迫降在无法运出的地方;

  ③最大起飞重量5.7-50吨的航空器一般损坏,其修复费用超过事故当时同型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价格的10%;

  ④最大起飞重量50吨以上的航空器一般损坏,其修复费用超过事故当时同型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价格的5%。

  2.2.2航空地面事故

  2.2.2.1特别重大航空地面事故

  造成死亡10人及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

  2.2.2.2重大航空地面事故

  造成死亡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至500万元。

  2.2.2.3一般航空地面事故

  造成人员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至100万元。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应急预案体系

  铜仁地区民用航空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地区有关部门应急预案、机场应急处置预案等组成。民用航空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成员单位各司其责,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2应急组织体系

  3.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2.1.1地区民航事故应急指挥部

  铜仁地区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地区应急委)是全区民用航空事故处置的领导机构,在地区应急委的领导下,组建地区民用航空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行署分管副专员担任,副指挥长由行署分管副秘书长、铜仁机场公司总经理担任。铜仁军分区、铜仁武警支队、地区公安局、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区交通局、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区卫生局、地区民政局、地区旅游局、地区环保局、地区气象局、地区广电局、行署外事办、地区公安消防支队、贵州无线电管理局铜仁分局等为成员单位。地区航空事故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民用航空事故应急管理和全区航空突发事故的预防、处置和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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