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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同安湾海域水产养殖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4、努力维护社会稳定。水产养殖退出工作,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可能会出现上访、纠纷等影响社会稳定问题。同安区、翔安区、集美区各部门要有充分认识,要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三)执法保障

  各区政府要组织所属渔业执法队伍及相关执法队伍,加强宣传和巡查执法,实施24小时值勤制度,及时制止和处理抢养现象。市海洋与渔业局适时启动海上联合执法,组织相关涉海执法部门加强执法检查和海域监控,及时制止和清除抢养、转移、新增养殖设施等行为。

  市、区政法委在同安湾水产养殖退出中做好法律指导、咨询工作。市区两级法院以及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供高效的复议和诉讼保障,市区两级法院及时采取强制执法行为,确保整治工作按时开展和完成。有关单位要确保工作人员依法办事,不出现违法的行为,维护养殖渔民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协调合作,形成跨区养殖退出工作合力

  同安区、翔安区和集美区要积极沟通、协调配合做好跨区养殖的界定和清理工作,其他各区也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五)加强对废弃物的处理

  养殖设施自行拆除上岸后,能利用的木板、网衣、绳索、铁锚等,由养殖户自行消化利用,不能利用废弃物的清理,由各区按管辖海域负责清理、运送到指定地点,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市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方案制定及协调工作,清理费用由各区在工作费用中负担。市财政根据各区方案制定及实际工作量给予一定补助。

  附件:

  1、厦门市同安区、翔安区、集美区和湖里区关于同安湾海域水产养殖实际补助标准

  根据5月12日市领导协调会精神,同安区、翔安区、集美区和湖里区领导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制定了四区关于同安湾海域水产养殖退出给养殖户的实际补助标准,具体如下:

养 殖 类 型

给养殖户的补助标准

补助金①

奖励金②

补助标准(①+②)

网箱养殖(元/个)

1100

250

1350

吊砺养殖(元/亩)

700

150

850

滩涂养殖(元/亩)

石砺

3000

500

3500

条石围网

6500

900

7400

沙包围网

3000

500

3500

底播养殖

(蛤、蛏、蚶、螺等)

1500

300

1800

浮筏(紫菜)

3000

100

3100

海带

1800

100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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